南普陀寺大悲殿建筑等级
建筑等级是现代建筑学的概念,南普陀寺大悲殿为古代建筑,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靖海候施琅平定台湾后驻镇厦门,才捐资修复普照寺院宇旧观,又特增建大悲阁供奉观音菩萨。
一、按建筑耐久性能来划分建筑等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重要的建筑或高层的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一般性的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小于15年,适用临时性的建筑
二、按耐火性能来划分建筑等级
根据耐火等级共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耐火性能最好,四级耐火性能最差。
耐火等级是由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这两个因素来确定的。
三、按民用建筑的设计等级来划分建筑等级
根据民用建筑的设计等级共划分为六个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南普陀寺大悲殿建筑等级
一级。始建于明代,原为木结构,民国十九年(1930年)太虚法师重修,八角形三层飞檐蹿角式亭阁单层建筑。1962年,主体改用钢筋水泥,保持木构斗拱作装饰用。殿宇高20米,屹立在石砌台基上,八角三层飞檐。殿内祀奉观音菩萨,正面为双手观音,其余三面为48臂观音。殿内的穹形藻井全部用木料斗拱,不用一根铁钉,别致美观,为国内同类建筑之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