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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

2. 客体要件 :

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对象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 客观要件 :

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行为。

行为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按设计要求运行。

4. 主观要件 :

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构成要件共同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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