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主要区别包括:

1. 审理对象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二审程序审理的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即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

2. 提起条件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通常由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

二审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因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而提起,或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3. 提起期限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一般没有法定期限限制,但可能受到追诉时效的制约。

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提起。

4. 审理法院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任何上级法院审理,包括原审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程序只能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

5. 审理程序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程序取决于原裁判适用的程序,可能是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必须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6. 量刑原则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中,量刑时可以加重、维持或减轻刑罚。

二审程序中,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

审判监督程序旨在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二审程序旨在对一审裁判进行复审,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实践,具体规定可能随法律法规的修订而变化。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如何区分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