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未造成严重后果 :
当行为导致公共安全受到危害,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可判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造成严重后果 :
当行为导致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危害,并造成严重后果时,可判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3. 过失犯罪 :
若因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可判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可判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此外,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例如: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对于预备犯或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具体案件可能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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