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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88号令第十条规定(安监总局88号令第十条)

安监总局88号令第十条规定(安监总局88号令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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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安监总局令第88号)均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该《办法》为国家安监总局依据《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发布的部门规章。

2、       一、(安监总局令第17号)发布日期为2009年4月1日,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       二、(安监总局令第88号)发布日期为2016年6月3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该第88号令是对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的修改。

4、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安监总局令第88号),原(安监总局令第17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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