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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

 一、检查类别

1、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两类。

2、 、当市场准入检查不合格时,可不继续进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而进行判定。

二、 检查条件

1、 、检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熟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定、产品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能够熟练使用现场检测器具,独立做出现场检查判定。

2、 、产品质量现场检查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测量范围和精度要求,并经校准和(或)检定合格。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测基本器具参见附录A。

3、 、产品质量现场检查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产品使用环境的要求。检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意外损坏或误动作造成伤害。

三、 样品抽取

1、 被检查样品应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应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并经被检查方确认。

2、 、样品数量应根据被检查产品的品种、基数合理确定,一般为 1~3 件,同时抽封相同数量的样品留存备查。

3、 、经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其备用样品应当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4、 对第6章未包含的消防产品以及不适宜进行现场检查判定的消防产品,可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送法定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同时抽封相同数量的样品留存备查。抽取的样品应按规定经被检查方、产品生产者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