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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碎石稳定层施工规范

水泥碎石稳定层施工规范

1、对下基层,必须用12-16t三轮压路机或等效的碾压机械进行碾压检验(压3-4遍)。在碾压过程中,如发现土过干、表层松散,应适当洒水;如土过湿,发生“弹簧”现象,应采用挖干晾晒、换塘渣或掺石灰及粒料等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底基层,应进行压实度检查,对于柔性底基层还应进行弯沉值测量,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路段,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补充碾压、加厚底基层、换填好的材料,挖开晾晒等措施,使其达到标准。

3、底基层或老路面上的低洼和坑洞,应仔细填补和压实;搓板和辙槽,应铲除;松散处应耙松、洒水并重新碾压,达到平整密实。

4、新完成的底基层或土基,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路段,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后,方可进行上部水泥稳定层施工。

5、应逐个断面检查下基层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