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管理条例
《城镇排水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12月发布的一项法律法规,主要旨在规范城镇排水管理行为,保护和改善城镇水环境。
该条例共分为十三章六十五条,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原则。
第二章:城镇排水设施。规定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包括排水管网、排水泵站、排水出口设施等。
第三章:城镇排水管理机构。规定城镇排水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和管理权限等。
第四章:城镇排水管理制度。明确了城镇排水管理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章:城镇排水费用。明确了城镇排水费用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章:城镇排水工程建设。规定了城镇排水工程建设的管理要求和操作程序等。
第七章:城镇排水水质与环境保护。规定了城镇排水水质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同时强调了城镇排水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第八章:城镇排水安全管理。规定了城镇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章:城镇污水处理。明确了城镇污水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操作程序。
第十章:城镇雨水管理。规定了城镇雨水管理的要求和操作程序。
第十一章:城镇排水科技创新。规定了城镇排水科技创新的要求和支持政策。
第十二章:城镇排水国际合作。强调了国际合作对城镇排水管理的重要性,规定了相关合作和协调机制。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