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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进行划分。 (一)按耐久性能划分: 耐久等级 耐久年限  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

一 100年以上  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 50~100年  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 25~50年  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 15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二)按耐火性能划分:表1-3建筑物耐火性等级表。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指标,它是由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所决定。

按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性能重要的或者规模宏大的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性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次要的或者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耐火等级按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这两个因素确定。

燃烧性能:把构件的耐火性能分成非燃烧体、燃烧体、难燃烧体。

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被破坏;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三)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

1、特级工程

2、一级工程

3、二级工程

4、三级工程

5、四级工程

6、五级工程

一类民用建设工程和二类民用建设工程区别:高层建筑物按其名称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中19层和19层以上的高级住宅分为一类建筑;10~18层的普通住宅称为二类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医院、百货楼、展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广播楼、省级邮政楼、高级旅馆、重要办公楼、科研楼、图书馆、档案楼等。这些公共建筑中若建筑高度超过50m,可视为一类建筑;如果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就属于二类建筑。一类民用建设工程和二类民用建设工程具体内容: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