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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时期的立法在立法体例和形式上的变化

两晋时期的立法在立法体例和形式上的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思想

曹魏的“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蜀汉的“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两晋时期“纳礼入法”;北朝强调礼对法的指导作用,使礼律进一步结合。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

(一)三国时期的主要立法

魏国的《甲子科》,《魏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魏国的令;蜀国的《蜀科》;蜀国的令;吴国的科条。

(二)两晋时期的主要立法

《晋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晋令》;《晋故事》。

(三)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

南朝宋齐的立法;南朝的《梁律》;南陈的《陈律》;北魏的《北魏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麟趾格》;《大统式》;北周的《大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北齐的《北齐律》的制定和主要特点。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和法典体例的发展变化

(一)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区分律、令;改科为格;提高式的地位;发展法律解释

(二)法典体例的发展变化

法典篇目逐渐适中;改《居律》为《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