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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的概念

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的概念

领事裁判权是指资本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通商口岸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此种待遇称为“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取得必须有条件和根据。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缔约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相互享受最惠国待遇。

但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往往只片面规定该缔约国享受最惠国待遇,而中国则无对等权利,是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