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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的人的职责各是什么

法院里的人的职责各是什么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里要求法院书记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