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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所和水政监察大队的区别是什么

河道管理所和水政监察大队的区别是什么

水政监察大队职责任务(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等,维护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

(三)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决定,并采取行政处置措施。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归口协调水事纠纷、处理水事案件;负责行政应诉、理赔等具体工作事务。

(五)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水利治安和刑事案件。

(六)对水政监察员进行指导、培训、考核,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七)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河道管理所(一) 依据有关综合规划,自制编制相关市本级河道治理专业规划,指导全市河道治理专业规划的编制。

(二) 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河道整治和瓯江干堤建设,指导全市河道整治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 负责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岸线、河道堤防的保护管理范围,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 负责市区规划区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审查和瓯江干流市本级河段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初审。

(五) 其他涉河管理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