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人员的级别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第七条海关关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
(二)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
(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
(四)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
(五)关务员一级、二级。
第八条海关工作人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关衔
(一)署级正职海关总监;
(二)署级副职海关副总监;
(三)局级正职一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监督;
(四)局级副职二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监督;
(五)处级正职三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督察;
(六)处级副职一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察;
(七)科级正职二级关务督察至二级关务督办;
(八)科级副职三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办;
(九)科员职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员;
(十)办事员职二级关务督办至二级关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