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群众团体单位。
职责是
1、确定本县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3、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
5、建立、健全并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6、推荐工会工作委员会、总工会、工会联合会以及基层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
7、负责全国、省和市县级劳模的管理工作;
8、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水利万物而不争,
而万物莫能与之争。